下面分享一下国内三家期货交易所的具体交割流程:
1. 上海期货交易所:
使用5日交割法
第一交割日:买方申报意向,卖方交标准仓单
第二交割日:交易所配对并分配标准仓单,买方交款
第三交割日:买方领取标准仓单,卖方收款(此时收到100%的货款),未完成税票流转的需要重新扣不低于15%的保证金
第四、第五交割日:卖方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纪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释放卖方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事项:
- 买方客户需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款日前一日收盘前把交割款全额打入期货公司,以确保货款划转时间符合要求 - 买方需配合期货公司及时提供开票资料 - 卖方客户需在最后交易日将标准仓单递送至经纪公司,以确保仓单的顺利流转
2. 大连商品交易所:
使用集中交割和滚动交割两种方式
集中交割:
所有未平仓合约的持有者须以交割履约,同一客户号买卖持仓相对应部分的持仓视为自动平仓,不予办理交割,平仓价按一次性交割的交割结算价计算。买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割预付款。
第一日:卖方会员将与其交割月份合约持仓相对应的全部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
第二日:交易所进行配对,买方补足全额货款,交易所进行仓单分配,并将未违约买卖双方的货款和标准仓单进行转移
需要注意的事项:
- 自然人持仓不能进入交割月,自然人不允许交割 - 买方客户需在交易所规定的交款日前一日收盘前把交割款全额打入期货公司,以确保货款划转时间符合要求 - 买方需配合期货公司及时提供开票资料 - 卖方客户需在最后交易日将标准仓单递送至经纪公司,以确保仓单的顺利流转
滚动交割:
第一日:买卖方进行申报
第二日:交易所确认并平仓,以当日结算价计算平仓盈亏
第三日:买方补足全额货款并领取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80%货款付给卖方,经纪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将20%的余款划入卖方帐户
需要注意的事项同集中交割。
3. 郑州商品交易所:
仅使用集中交割,采用3日交割法
第一日:配对日,买卖双方均可提出申请
第二日:通知日,领取交割通知单
第三日:交割日,买方在9:00前划入所欠货款,卖方在9:00前将标准仓单交至结算部门,交易所将80%货款付给卖方,经纪公司在收到增值税发票后将20%的余款划入卖方帐户
需要注意的事项:
- 所有品种进入交割月都可以进行滚动交割 - 未达成一致的,在最后交易日集中配对交割
以上三家期货交易所的交割政策有可能随时调整,可通过各期货交易所的官网或客服热线获取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