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仅限于商品,也可以包括金融工具。对于非法期货交易或变相期货交易,关键是要明确相关规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利用集中交易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时采用未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下列交易机制或具有下列交易机制特征之一,则属于变相期货交易:为参与集中交易的所有买卖双方提供履约担保,或实行无债务结算制度和保证金制度且保证金收取比例低于合同或契约规定的20%。此外,非法交易场所和未在期货公司开设账户的“期货交易”也都是非法的。因此,进行合法的期货交易需要在经过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交易所通过期货公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