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散户不能进行T 0交易。在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交易由T 0调整为T 1,但可转债交易方式却被调整为T 0。此外,根据《证券法》第106条规定:“证券公司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因此,我国股市采用T 1交易方式。但是,T 0交易方式允许资金进行多次交易、反复买卖,从而在不增加市场资金存量的情况下提高市场的流通性、活跃程度以及交易量,产生资金放大效应。当市况较弱时,T 0交易方式有利于减少投资者的风险,从而有助于提高投资者的盈利水平。最近,上交所和深交所试图创新尝试T 0和T 2两种不同清算交收模式。据某证券公司人士称,T 0交易方式的ETF产品可以日内高频交易和实时跨市场交易,有望在未来3年到5年改变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整体格局。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和嘉实沪深300ETF是两个备受市场关注的产品。它们跟踪同样的标的——沪深300指数,但运作模式却不同。华泰柏瑞沪深300ETF采用“T 0”申购赎回机制,而嘉实沪深300ETF则采用“T 2”申购赎回机制。虽然代办券商需要申请ETF的净申购额度并缴纳交收价差保证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存在交收风险,反而恰恰是对风险的有效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