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在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这三个文件是为了针对中小企业板块的特点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投资者在进行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投资时,手续和程序与主板市场没有变化。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的规定,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方式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不同于主板。开盘集合竞价将以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而收盘价则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的集合竞价方式产生。除此之外,每个交易日都有特定的时间段进行交易。深交所还会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以反映整个板块的价格变动和走势,指数编制方法深交所另行规定。
相比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块实行了比较严格的监管制度,《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此外,异常波动停牌制度和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有所改进。对于交易中出现的异常波动,深交所也有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