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应该具备可持续稳定的盈利能力,且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 发行的股票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且每股面值应不低于一元;
3. 公司应当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明确的股权结构;
4.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必要条件。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如下:
1. 公司应向上交所提交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
2. 公司应向证监会提交相关资料,获得批准;
3. 公司应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4. 公司须在上交所正式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协议
在股票首次上市之前,公司必须向上证所申请并签署《证券上市协议》。该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 股票简称、上市日期、上市数量等基本情况;
2.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3. 关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上证所监管的规定;
4. 上市费用以及交纳方式;
5. 股票暂停、终止上市和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等相关事项;
6. 其他有关内容。
股票上市费用
1. 股票上市初费按上市总面额的万分之三缴纳,最多不超过3万元;上市月费为上市总面额的十万分之一,最多不超过500元/月。
2. 人民币特种股票的上市初费按其发行总股本的千分之一计算,并按照人民币与美元的汇兑比率折合为美元,最高不超过5000美元;上市月费为50美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