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的交易规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价位 每个在交易所交易的证券都有一个指定的“价位”来进行交易,它代表价格可增减的最小幅度,并与该证券所处的价格区间有关。交易所的价位表规定了从每股市价在0.01-0.25港币(价位为0.001港币)到每股市价在1000-9995港币(价位为2.50港币)的股票价位。当某股票的价格上升或下跌至另一价格区间时,其价位也会随之变动。
二、开市报价 《交易所规则》规定“开市报价”应按照程序进行,以确保相邻两个交易日之间价格的连续性,并防止开市时出现剧烈的市场波动。每个交易日第一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都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第一买卖盘的价格不能超过上日收市价上下4个价位。
三、持续净额交收系统 香港结算实行持续净额交收制度。在持续净额交收制度下,每一名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向其他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买入或卖出某一只证券时,均会按滚动相抵销。剩下的净买或净卖股份一般称为“T 2”日交收制度(即交易/买卖日加两个交易日交收)。
港股是指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香港的股票市场比内地成熟、理性,对世界的行情反映灵敏。如果内地的股票同时在内地和香港上市,就形成“A H”模式,可以根据它在香港股市的情况来判断A股的走势。香港证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是股票市场,包括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截至2000年底,香港证券市场的主板和创业板市场合计的市值达到48620亿港元,在世界主要证券交易所中排名第11位,在亚洲地区排名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