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上市公司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 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而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2)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半年度报告或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 (3) 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4) 因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限期改正但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 (5) 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自前述期限届满的下一交易日起停牌,此后公司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 (6) 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 (7) 法院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 (8) 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本所将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 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 (2) 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 (3) 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4) 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科创板的退市风险警示规则与沪市主板一致。
深市主板(中小板)的退市风险警示规则与沪市主板基本一致,文本略有差异。
创业板的退市风险警示规则与深市主板(中小板)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