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监事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存在重大缺陷,无法有效履行职责;(四)公司股权出现争议,导致公司治理不稳定;(五)公司被政府、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列入黑名单或被立案调查;(六)公司因为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罚款、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或被纳入征信系统并影响公司信用记录。本所将及时对上市公司实施相应的风险警示,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要求上市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保障投资者权益,努力避免终止上市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