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第五节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包括股票型上市公司和债券型上市公司。股票型上市公司要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4、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6、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债券型上市公司要满足以下条件:1、已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一年以上;3、公司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4、公司申请债券上市时仍符合法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同时,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时,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上市分为一板、二板、三板、四板,分别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和股交中心。股票上市的类型主要依据上市地点和面对的投资者而定。其中,新三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条件不同,门槛不一样。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中一种必须经过批准,同时还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随着《公司法》、《证券法》的修订,更多的企业可以成为上市公司或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