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竞价是一种竞价交易方式,它会将一段时期内的买卖申报集中撮合。我国的集合竞价成交价的确定原则有三个:首先,在有效价格范围内选取成交量最大的价格;其次,高于成交价格的买进申报或低于成交价格的卖出申报会全部成交;最后,与成交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价格符合上述条件,证交所规定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为成交价格。如果仍有两个或以上的价格符合条件,则取中间价为成交价格。
因此,在2点57分时,正好是深沪证券交易所的集合竞价开始时间,并且可以申报。最终在3点整,所有买卖申报会被撮合成交。这一竞价方式能够为投资者提供公开、公正、透明的交易环境,并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成交价格,从而更公平地满足市场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