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种情况会促使证券交易所暂停股票交易,包括上市公司发布有关公司有重大影响问题的公告,或被证券监管机关认定需要澄清和公布的情况。此外,上市公司涉嫌违规也会被调查,停牌时间长短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2006年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股票、封闭式基金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本所可以决定停牌,直至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告当日的上午10:30予以复牌。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本所可以调整停牌证券的复牌时间。”
异常波动的定义是:“一、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二、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三、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四、本所或证监会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一些条件,交易所可报请主管机关给上市公司停牌,包括上市公司累计亏损达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公司资产不足抵偿其所负债务、公司因财政原因而发生银行退票或拒绝往来等。
若遇到以上情况,证券行情表中会出现"停牌"字样,该股票买卖自然停止,该股票一栏即为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