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3.~
1.:30和下午1:00~3:00采用连续竞价方式进行撮合交易。连续竞价即是指对申报的每一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以下两种情况产生成交价:1. 最高买进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相同,则该价格即为成交价格;
2. 买入申报高于卖出申报时,或卖出申报低于买入申报时,申报在先的价格即为成交价格。在交易日的上午9:1
5.9:25进行集合竞价处理,将买单和卖单分别排队,系统自动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所有成交均以此价格成交。在集合竞价结束之后,进入连续竞价,直至收市。在连续竞价期间,每一笔买卖委托在进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会立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即可成交,不能成交者则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在撤单之前,委托当日有效。如果股票停牌,停牌期间的委托无效。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都遵循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根据系统撮合原则决定,价格优先大于时间优先。因此,买入的实际成交价永远不会高于你的申报价,卖出则正好相反。例如,如果买入价格是
4.,有人以3.9元卖出,那么只要你的买入数量小于或等于卖一上的数量,就会全部以3.9元成交。如果你想买入正在上涨的股票,可以报一个远高于卖一的买价,系统会以最合理的卖价为您撮合。但是,报的买价不要高于涨停价,否则就无效了。如果你报的买价正好等于卖一,经常会出现不成交的现象,因为这个时间段内有很多人也在买入,导致卖一的价格很快就被买入了,你可以撤单重新买入,但最后成交价会远高于当时的价格,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