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或债权人同意进行债务置换的原因有多种。最常见的动机是在债务到期之前置换,以避免违约的风险。通常情况下,所换得的债券低于预期的执行额度,甚至可能出现亏损出售。但该债券的出售可以注销原债卷持有人所需缴纳的税款,并提供对等或不对等额度以购买其他相似价值的债券。
尽管所换得的新债券不能达到之前较为相等的价值,债务置换也不会对预计利润有强制解除措施,这有助于保持投资组合稳定性和债卷的整体价值。新债券的销售也会产生新的税收,所得到的新债券将附带更高的收益,并设立更长久的偿还时间以预计资产收购的结果。
另外,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有相似之处,也包括票面利率、期限、换股价格和换股比率、换股期等。不同之处在于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的股份来源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而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