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股市中,每个交易日涨跌限幅为10%,达到10%涨幅的就是涨停,当天不能再涨了。对特别处理的ST股票规定只能每天涨5%就涨停。所有价格的升降都是由股票的市场价值(即股票的预期收益和相应的风险)大小决定,受供求关系的影响。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它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停止交易。在我国,涨跌停板制度是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于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涨停原因有很多,例如好消息、利好消息、公司业绩增长等,这些都会促使投资者涌入市场抢购股票,导致股价大幅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