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是负责监督管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利益之一。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他们所获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也可以留存境外。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国家外汇管理局基于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可以调整相关政策,包括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管理方式以及留存境外的利润等。
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需要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除外。如果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海关将无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报关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