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发行过程中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并且在票面必须具备一些基本的内容。在我国,现在所有股票的发行都必须征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并且在制作程序、记载的内容和记载方式上都必须规范化并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票上应具备的内容包括发行该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称、发行的股票总额、股数和每股金额、股票的类别、票面金额及其所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发行日期及股票编号、发行公司的董事长或董事签章、印有供转让股票时所用的表格、以及发行公司认为应当载明的注意事项。
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我国沪深股市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都借助电子计算机及高科技通讯系统进行,上市的股票已实现了无纸化。但在法律上,上市挂牌的股票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内容。在沪深股市,股票的面额已标准化为一元人民币,股票的发行总额为股份公司的总股本数,股票的其它相关信息都将定期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刊物上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