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户单位需要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开户银行根据该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未经外汇局批准,任何开户单位和开户银行不得超范围使用该账户。
2. 开户单位必须按照《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和《外汇账户使用证》中的规定,使用账户的最高限额、使用期限和结汇方式等。若账户需要结汇,则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若因项目进展原因需要延期使用账户,则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使用。
3. 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每年必须参加年检,按照《境内机构中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年检规定》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年检时间为每年的1-4月份。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开户单位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另外,有几个开户原则适用于美元账户:核准制原则、限额管理原则、真实性原则、合规性原则和专有性原则。各种不同的外汇账户都有特定的收支范围,不得互相转换和转用。外汇账户由批准的设立者专用,不得转让和出借。外汇局对企业外汇账户的使用及其真实性进行事后核查,实行年检制度。未经外汇管理局批准,同一家银行或在不同银行不能多头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