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管理国内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实施监督管理措施。国内机构可以使用自己的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以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也可以将境外直接投资所得的利润留存在境外用于进一步的境外直接投资。自有外汇资金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等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外汇局可以根据我国国际收支形势和境外直接投资情况,调整相关政策,包括境外直接投资外汇资金来源范围和管理方式以及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留存境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要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