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行政当局(中央银行、货币管理机构、外汇平准基金及财政部)持有的债权,可供国际收支逆差时使用。这些债权可以是银行存款、财政部库券或长短期政府证券等形式。外汇包括外国货币、外币存款、外币有价证券(政府公债、国库券、公司债券、股票等)、以及外币支付凭证(如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邮政储蓄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