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规则简化版:
1.交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 --11:30,下午1:00 -- 3:00(法定休假日除外)。
2.竞价成交:
(1) 竞价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价格高的买单优先成交,价格低的卖单优先成交。
(2) 上午9:15--9:25进行集合竞价,9:30--11:30和下午1:00--3:00进行连续竞价。
3.交易单位:
(1) 股票交易单位为“股”,100股=1手,买入数量必须为100股或其整数倍;
(2) 基金交易单位为“份”,100份=1手,买入数量必须为100份或其整数倍;
(3) 国债现券和可转换债券的交易单位为“手”,1000元面额=1手,买入数量必须为1手或其整数倍;
(4) 委托数量不能全部成交或分红送股时可能出现零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