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2013年第40号公告,公告涉及到在境内的机构和个人向境外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外汇资金,需要向所在地国税机关进行税务备案。需要备案的外汇资金包括从境内获得的服务贸易收入、工作报酬、股息、红利、利润、租金、转让收入、合法所得等。如果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超过5万美元,也需要进行税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