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银行网点,各银行总行应按规定完成分支机构的网络连通、客户端环境设置、用户管理、权限分配以及访问测试等工作,以确保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的银行网点能够正常访问监测系统(银行版)。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已经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如果未在应用服务平台开户,需要自动开户并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向其总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如果已经开户,可以自动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其中已经具备贸易收付汇核查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的业务操作员可以自动获得监测系统(银行版)访问权限。而在2012年7月1日之后办理金融机构标识码赋码的银行网点,如需办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需要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通“货物贸易外汇网上业务”,并向其总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获取业务管理员用户的初始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