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户单位必须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才能办理账户收付,且收支范围必须遵循规定,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 开户单位必须按规定的账户最高限额、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必须及时办理结汇。如果因项目进展需要延期使用账户,必须提前向外汇局申请,并经批准后才能延期使用。
3. 经批准开立的外汇账户必须每年参加年检,开户单位必须遵守相关规定,选择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外汇局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并向开户单位公布。外汇账户的分类包括:根据外汇资金来源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根据账户功能可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和专项账户,根据资金形式可分为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根据开户期限可分为临时账户和长期账户,根据开户区域可分为异地账户和本地账户,根据币别可分为各种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币种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