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对申购新股的每个帐户申购数量有限制。上海的申报下限为1000股,深圳为500股,上海认购必须是1000股或其整数倍,深圳认购必须是500股或其整数倍。申购有上限,具体规定在发行公告中。委托时不能低于下限,也不能超过上限,否则委托将被视为无效。重复申购只会让第一次有效,其他申购均无效。如果投资者误操作导致重复申购,券商会重复冻结新股申购款。重复申购部分无效且不可撤销,这会导致投资者当天的资金不能使用。只有等到交易所将其视为无效委托处理且资金回到投资者帐户内,投资者才能再次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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