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近发布了一份通知,称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这份通知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包括实行专户管理、规范资金缴存、完善使用管理和强化风险防控。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要求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且禁止预售资金“体外循环”。各市县也要建立预售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逐笔核查已网签商品房购房款项到账情况。同时,还要加强对房地产营销场所的监督检查,特别是检查是否在显目位置张贴预售监管账户信息,是否将POS机关联至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否有营销人员违规诱导购房者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这些措施的实施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