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近日接到保险监管机构下发的《关于促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明确了保险公司可经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上年度末所有者权益不低于50亿元且不低于公司股本(实收资本)的75%;二是上年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三是上年度末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低于100%;四是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规定将导致20多家险企无法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