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提名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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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了改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的措施:优化提名机制,支持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鼓励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依法通过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方式提名独立董事,并建立提名回避机制,禁止上市公司提名与其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或对独立履职可能产生影响的关系密切人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进行审查,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前需公开提名人、被提名人以及候选人资格审查情况。

为让中小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应推行累积投票制,并鼓励通过差额选举方式实施该制度。

为确保独立董事持续独立履职,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还建立了独立董事独立性定期测试机制。如果发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独立董事,上市公司应立即停止其履行职责,并按照法定程序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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