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深化口岸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12项合作事项,涵盖口岸服务、通关便利、政策协同、单一窗口共建等方面。协议旨在通过双方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提升口岸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京津冀三地口岸部门常态化对接沟通,推进区域合作更加紧密、通关更加高效、管理更加科学、智联更加顺畅,共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京津冀区域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
《京津冀深化口岸合作框架协议》提出了12项合作事项,涵盖口岸服务、通关便利、政策协同、单一窗口共建等方面。协议旨在通过双方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提升口岸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京津冀三地口岸部门常态化对接沟通,推进区域合作更加紧密、通关更加高效、管理更加科学、智联更加顺畅,共同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京津冀区域口岸营商环境,推动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