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最近收到张长虹支付的第二笔款项,共计6074.57万元。这笔款项是根据2023年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发来的《民事调解书》而支付的,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张长虹达成了调解协议。根据协议,张长虹需要支付公司因履行民事判决而产生的赔偿款项,总计3.35亿元。这笔款项需要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分四次支付完毕。其中,在2023年5月31日前,张长虹需要支付第一笔5000万元,并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支付85.96万元的案件受理费。而在2023年6月30日前,他需要支付第二笔6074.57万元。我们欢迎这次支付,并期待接收其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