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川股份”)的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志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被深交所通报批评。据监管函披露,2020年3月2日和3月3日,陈志江通过向晋江锦富贸易有限公司、泉州锦奥贸易有限公司预付原材料采购款的形式占用纳川股份资金,期间日最高占用金额为3,280万元,占纳川股份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34%。陈志江于2020年4月24日前归还全部占用资金的本金,并于2022年11月4日归还占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合计21.49万元。纳川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志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深交所对此做出处罚决定:一、对纳川股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二、对陈志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深交所要求纳川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及所受处分将被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公开资料显示,陈志江先生现年54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他曾先后担任厦门港务局设备管理工程师、罗克韦尔自动化有限公司销售工程师、区域销售经理、福建首席代表,泉州市东高新型管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以及纳川股份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自2015年1月起,他一直担任纳川股份的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