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指引》着重强调了发行人整体经营情况和风险水平的揭示,特别突出了重大变化的分析。其中,一是强化发行人经营情况的披露要求,重点强调了业务板块及经营情况变化、重大关联交易、实控人变更等方面的事项分析;二是完善了对偿债能力有重要影响事项的披露要求,细化了资产负债重要科目变动、合并报表范围变化、重大债务逾期等情况的披露。
《临时报告指引》则更进一步地加强了重大事项的及时披露预警,并优化了披露安排。其中,一是统一了各类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中常用要素的披露要求,明确了含有负面影响的应当披露应对措施;二是新增了与信用风险密切相关事项的披露,包括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等,并细化了债务违约、增信代偿风险披露的具体情况;三是优化了披露安排,包括完善了新增借款、对外增信、放弃财产、资产被查封扣押等累积计算事项的披露时间;四是新增了持有人会议决议落实情况、转售安排等事项的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