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消息,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其中,针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情况,提出了一项新政策:取消余额挂钩。具体规定为,唐山市45周岁及以下的缴存职工,在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并符合还贷能力和贷款最高限额要求的前提下,将不再将贷款额度与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