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受贿一案。被控指控涉及被告人在2001年至2021年间,利用其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职权和地位优势,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承揽、土地获取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达1.93亿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提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江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并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最终,周江勇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