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确定了第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城市(地区),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上海市浦东新区、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合肥市、广东省广州市、广东省深圳市和四川省成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