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电,财政部日前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在资金分配和预算下达方面,《办法》明确,财政部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主要根据县级“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等必要支出需求、省级财政调控努力程度、财政管理绩效及特殊因素等,采用因素法对省级财政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其中,对县级“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结合按财政困难程度、“三保”支出占财力比重、人口等测算的综合系数予以补助;对努力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的地区予以奖励;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的特定区域和事项给予阶段性支持。根据县级财政运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奖补资金比重等,加强对“三保”保障压力较大地区的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