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电,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深化拓展特殊经济功能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继续给予新片区差异化政策支持。原则上,我市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新片区试点,符合新片区发展导向的重点项目优先在新片区布局。进一步加强新片区发展财力保障。优化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内相关地方收入结算机制,2024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月将相关地方收入拨付至新片区管委会。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延续现行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政府债券发行方面进一步加大对新片区的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起,新片区新增政府债券(含专项债券)纳入市级债务管理,债券还本付息支出由新片区管委会全额承担。对新片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单列,与减量化指标脱钩。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在区域无法平衡时可予以调剂或周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