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陶琰、朱西川)》,对时任公司监事兼合规法务部总经理陶琰以及时任董秘朱西川进行处罚,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0万元。经调查,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该公司在财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实施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与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人事任免也由海航集团统一制定管理制度。公司属于上述“单体公司”,由于缺乏独立性,在财务和资金管控方面存在问题,导致其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事项,这些事项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和操控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