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事利及董事长李建华等收警示函 正拟定增2021年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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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对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浙江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杭州万事利丝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事利”,301066.SZ)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年产280万米数码印花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投资总额差异较大,公司未及时对外披露具体原因。公司在2022年至2023年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中对于募集资金使用比例较低的原因披露不准确。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专户资金披露用途与三方监管协议不一致、募集资金划转披露不准确等问题。

  

  浙江证监局判定,公司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四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李建华、总经理余志伟、财务总监韩青、董事会秘书叶晓君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万事利、李建华、余志伟、韩青、叶晓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2022年年报显示,李建华自2017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7日任董事长、经理;余志伟自2017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7日任董事;叶晓君自2017年3月25日至2023年4月7日任董事会秘书;韩青自2017年11月1日2023年4月7日任财务总监。其中,李建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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