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21日收到黑龙江证监局的警示函。经过调查发现,公司原计划用4亿元至6亿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内共计回购40.58万股,回购金额为100.16万元。然而,公司未按照回购股份报告书所约定的执行回购。因此,黑龙江证监局决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档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