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张铮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铮在2012年至2021年期间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多次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10.96万余元。因此,法院认定张铮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张铮到案后的认罪态度、追缴赃款赃物等情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铮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