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电,裕太微公告,基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和前期的合作安排,公司拟与客户A签署《客户A与苏州裕太微电子有限公司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公司将拥有的100MPHY IP授权客户A使用,该技术许可的性质为永久的、非独占、非排他、不可再授权的使用权。上述IP授权使用费总计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税金额)。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一致同意从客户A已支付给公司的前述预付款项人民币4,0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