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3年4月22日起,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适用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11年第17号公告一致。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时,需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反倾销税。该产品被广泛应用于高速率、长距离传输,如长途通信、干线、有线电视和环路馈线等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