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会同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开展普惠托育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公办托育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每人每月托育服务费收费标准不高于本区上一年度家庭月均可支配收入的20%,同一家机构园所不得同时存在普惠和非普惠两种服务标准。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