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公告称,自2023年9月25日起,该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本次贷款的调整范围是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次调整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