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发布公告称,针对2023年8月31日之前发放的以及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的实际住房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将进行利率调整。根据相关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并在其基础上加点。但是,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具体各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将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