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关于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对于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要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而对于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标准为不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此次发布的通知旨在强化土地征收过程中的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征地补偿的公平合理性。实施期限为3年,希望通过此举促进农民的获得感,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