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财股份:近一年未披露诉讼、仲裁额逾16.96亿

17
okx
【原始文本】 智通财经APP讯,湘财股份(600095.SH)公告,公司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财证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共计10起案件)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涉案金额为16.78亿元。原告云南信托主张的案件事由如下:

(2023)苏01民初708、716、718-720、724号: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认为罗静、中诚公司、苏宁公司和湘财证券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云南信托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上述主体应承担侵权责任,连带赔偿云南信托的全部损失。

(2023)苏01民初717、721-723号:云南信托以侵权责任纠纷为案由,认为罗静、康安公司、中诚公司、苏宁公司和湘财证券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云南信托经济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上述主体应承担侵权责任,连带赔偿云南信托的全部损失。

公告显示,上述案件涉及的信托产品,湘财证券曾有投资者对云南信托、湘财证券等机构提起过诉讼。在已生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均未支持相关要求湘财证券的连带或赔偿等诉讼请求。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的数量为16起,涉及金额为16.96亿元(含本次10起诉讼)。

【伪原创后】 智通财经APP讯,湘财股份(600095.SH)今天发布公告称,根据湘财证券收到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文件显示,湘财证券最近收到了10起涉案金额共计16.78亿元的起诉状和举证通知书。这些案件都是由云南信托提起的,并认为罗静、中诚公司、苏宁公司和湘财证券的行为共同造成了云南信托的经济损失。根据云南信托的主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上述主体应该负有侵权责任,并连带赔偿云南信托的全部损失。此外,公告还提到,在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最高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均未支持相关要求湘财证券连带或赔偿的诉讼请求。截至公告发布日,公司连续12个月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数量为16起,涉及金额为16.96亿元(本次10起诉讼已经计入其中)。

进群交流|欧易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