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新法院2023年4月19日的行政判决,该撤销请求被驳回。因此,根据公司初步评估,森业纸业应向清远市税务局缴纳税款(连同滞纳金)约人民币1.828亿元。然而,据中国法律顾问告知,集团有权于判决日期起计15日内提出上诉,而集团将提出上诉。
集团已收到其中一家主要银行的函件,确认向集团提供财务支持。倘若上诉结果不利且集团须承担税务处理决定书所述的所有税款及滞纳金,集团将能确保其偿付能力。
另外,森业纸业于2022年11月24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针对广东省税务局和清远市税务局的行政诉讼,要求复核税务处罚决定书。该诉讼的审判定于2023年4月25日举行。
此外,森业纸业于2023年2月28日提出纳税担保申请,并于2023年3月23日获得清新税务局关于受理纳税担保的确认函。2023年4月7日,森业纸业不服税务事项通知书,向清新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4月12日,清新税务局受理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