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工作安排:企业债券审核职责划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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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于4月21日发布了一份公告,相关内容涉及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过渡期工作安排。该公告规定,过渡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时间。在此期间,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负责受理工作,而审核工作则由中央结算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负责。对于已受理但未注册的企业债券申请,中央结算公司和交易商协会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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