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广东省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自8月23日起,住在异地但在汕头市购房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无需满足配偶必须具有汕头市户籍或在汕头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也就是说,汕头市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户籍和缴存地限制,只要符合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都可以在汕头市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望为更多有意在汕头市购房的人提供更多的贷款选择。